我最喜欢的动物优秀作文

作者:橙汁儿 2020-05-28 12:07

  导读:世界上有不计其数的动物,有毛茸茸的小白兔,有凶猛的大老虎,而我最喜欢的动物是我家那只“小坏蛋“。我家... 如果觉得写得不错,记得常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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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我最喜欢的动物六年级/1000字)

  世界上有不计其数的动物,有毛茸茸的小白兔,有凶猛的大老虎,而我最喜欢的动物是我家那只“小坏蛋“。

  我家养了一只可爱的小狗,它活泼可爱,聪明机灵,尽职尽责,又很喜欢吃糖,所以我们给它起了一个好听的名字,叫做“麦芽糖”!

  它长着一对三角形的小耳朵,尖尖的,在头顶上,显得精神抖擞的样子;一身乌黑发亮的皮毛,晚上看家的时候,神出鬼没的,像一个黑衣人似的;它的项上带着一个红艳艳的项圈;大眼睛圆溜溜的,经常转着转着想出一些小计策出来。它还能听懂我们说的话。经常用嘴巴蹭我的腿,摇了摇毛茸茸的尾巴。我知道,它又想吃零食了。可是,家里的零食都被这只“小馋猫”吃光了!我又上哪儿给这只“小馋猫”找零食吃呢?唉,它真的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吃货!我只好把我私藏的零食分一点给它,它吃完之后,舔了舔嘴巴,高兴地朝我要尾巴。

  但是,它吃了我们私藏的零食之后,可是十分尽责的!

  记得有一次,我骑着自行车回家,就在门口看见一只肥肥胖胖的大老鼠正懒洋洋地卧在门口晒太阳,我吓了一大跳!嘴巴睁得老大了!大叫一声“啊!有老鼠!”麦芽糖以百米冲刺的速度飞奔过来,我举起颤颤巍巍的手指向那只大老鼠,大声呼唤它:“麦芽糖,快!赶走大老鼠!”麦芽糖应声而起,跃到老鼠前面,大声吼道:“汪汪!汪汪汪!”仿佛是在谴责大老鼠,叫它赶快离开。那只大老鼠却死皮赖脸地赖在那里不走!麦芽糖生气了,扑向大老鼠。 (旺旺作文网 Www.wWzw.net)

  大老鼠一转身,躲了过去。麦芽糖又扑向大老鼠,大老鼠依旧躲过去了。麦芽糖见状,它转动了一下圆溜溜的大眼睛,突然脑袋上亮起一盏电灯泡!以老鼠为轴心飞快地转着圈,转得大老鼠眼花缭乱,跑起来踉踉跄跄的。麦芽糖见计策成功了,用前脚把晕乎乎的大老鼠踢到垃圾场去了!就像在踢足球一样。

  记得还有一次,有一大群人从我家门前经过,那些人大声喧哗,吵得麦芽糖从美梦中醒来,一见到一大群人,睡眼朦胧的麦芽糖立刻跑到大门旁,精神抖擞当起警察来了!直到看见他们走过去了,才警惕地回窝里。

  虽然它很尽责,但它也有贪玩的时候。

  天气渐渐寒冷起来,我们给狗狗的窝添上厚厚的旧衣服。这只尽责的小狗一见到衣服,立马活跃起来!见到衣服,跃跃欲试。我们添好衣服后,它立刻冲过去,嗅了嗅衣服,像发了疯似的咬起衣服,使劲地摇头,把衣服甩来甩去!玩得不亦乐乎!一会儿咬着衣服奔跑,一会儿咬着衣服撕扯,一会儿和衣服好得像朋友一样,一会儿又像敌人似的!这只小狗,情绪真的是像夏天一样,天气说变就变!一会儿晴空万里,一会儿倾盆大雨

  还有一次,妈妈在拖地的时候,它飞快地冲过来,看着拖来拖去的拖把,跃跃欲试,伸长了前脚去抓,可是没抓到,它生气极了!向拖把扑去,摔了个跤!这才灰溜溜地回窝里。

  我家的小狗麦芽糖,真是可爱!一会儿尽责,一会儿把家里弄得一团糟我真的太喜欢这只小狗了!无论是听话勇敢的小狗,是尽责的小狗,还是淘气的小狗,都是我最喜欢的小狗!

  六年级:刘美琪

  点评:文章语言通俗易懂,贴近生活实际,读来令人倍感亲切.言词清新活泼,描写能抓住事物的主要特征,特别是关于小狗的外貌描写,能看出作者观察入微,写的生动传神。

  要是作者在叙述过程中注意详略得当,文章的重点会更加突出,希望作者再接再厉,加油哦!

  点评老师:金冬晴

  篇二:我最喜欢的动物状物/800字)

  我最喜欢的动物是个“淘气鬼”,它总喜欢和我对着干。但是

  去年夏季,我来到新疆昭苏马场进行马术训练。我和教练一起挑马时,我一眼就看中了那匹强壮、帅气的伊犁马。马匹才两岁,还是个小孩。站在马身边,我的身高只到它的背部。它的毛发闪闪发光,如丝绸一般光滑、如水银一般水润,它的全身都被深棕色的毛覆盖着,没有一点缝隙,只有尾巴上的毛十分膨松。它总是高昂着头,显得十分神气。在这颗高扬的头颅上,两颗眼睛总是睁得大大的,仿佛两个小苹果,炯炯有神;两只耳朵总是直立着,仿佛两个威武的武士站在那儿。而他的四肢细而有力,一看就是个奔跑健将。

  教练告诉我可以抚摸它额头以表示亲热,可是我因害怕它咬人、踢人而紧张不已,怎么也不敢触碰它。于是,教练给我做了示范,我战战兢兢地摸了它几下。马的头蜷缩着,好像害怕我接触它。这时我已不觉得它有想象中那么可怕了。之后,我抓了一把干草伸进马厩,马注意到我手中的食物,犹犹豫豫不敢前进,最终还是抵不住食物的诱惑,细细地品尝了一口,仿佛在对我说:“嗯,真好吃!”之后它便大快朵颐起来。不久,他就吃完了很多捆干草,可它还是充满期待地看着我,似乎还再想要一点。于是,我又连续喂了它好几次,我的小马饱餐一顿后,心满意足地目送我离开。

  我刚走出马厩,教练就把马牵到马场上,大喊一声:“骑马啰!”我仿佛一个火箭,迅速跑到马跟前,吃力地爬上了马背,但是我害怕马突然一失蹄,就把我掀下去,所以我坐在马背上,胆战心惊,把缰绳抓得牢牢的,手都出了冷汗。开始骑行时,我想让马跑起来,可是它怎么也不愿加速,有时还低头吃草,一副无忧无虑的样子。当马快速奔驰时,我使劲拉缰绳想让它减速,可它又不愿慢下来,显得十分淘气。教练说:“你需要多与它交流,它才会变乖。”于是,我几乎天天喂养它,经常抚摸它的额头,和它说悄悄话,给予它无微不至的照顾。渐渐地,它和我亲近起来,两、三天后,马变得听起话来,我踢马肚时,一眨眼功夫,它把头一抬,撒腿就跑,驰骋在草原上,我慢慢拉紧缰绳时,它就会缓缓减速,我们俩逐渐成了一对好朋友。

  五天后,我要和我的马匹说再见了,我最后一次抚摸了它的额头。它一直凝视着我,仿佛在和我说:“好朋友,再见啦!”我离开时,一直望着它,直到它消失于茫茫的草原中。虽然我们已经告别一年之久,但它的帅气、淘气与我和它的友情仍让我记忆犹新。

  篇三:我最喜欢的动物初二/800字)

  不管是一个人,一件事,一样东西,包括一种动物,突然喜欢上都是有原因的。或许被它的外表所吸引,或许它牵动着你内心的回忆,或许是喜欢上某种与它有关的气氛,而对于我来说,都是。我唯爱小鸡,在众多动物中,我唯一偏爱的只有小鸡……

  对于居住在城里的孩子来说,童年是悲哀的,所以每一个感动的瞬间都会记得特别牢,也或许会成为一种癖好,一种兴趣,一种习惯。

  每年夏天,校门口总会有一个叔叔挑着两箩筐的小鸡来学校卖,一元钱一只,很便宜,学生们也会一只两只买一些,随后,好奇心、同情心、实践心纷纷发酵、泛滥,对其“宠爱”,但实质是将小鸡蹂躏而死。我不喜欢小动物,一点儿也不喜欢。一是由于我没有足够的耐心和温柔去好好照顾它们,二则是不喜欢也受不了被它们弄脏的地方,比如沙发比如床。我不是没有养过,可都以失败告终,所以后来因为不想再让动物无辜受到伤害而逐渐养成了对动物没有兴趣的性情。

  记得六年级下册的最后几个冲刺星期,毕业生们每天和书为伴,畅游题海之中,老师家长们灌输的“名校”“高分”像紧箍咒一样紧紧套住我们,让我们喘不过气来,在大人的期待中,我们只有履行,除了履行还是履行。一次上课时,一如既往的鸦雀无声,一如既往的死气沉沉,老师戴着大花眼镜在讲台上“飞流唾沫”,我们在下面人认真地做笔记。突然,听到微弱的叫声“叽叽……叽叽……”,一个同学侧着头,两个同学侧着头,三个偷学侧着头,五个同学侧着头……老师终于也侧着头,这时,我竟然看见从前排同学的抽屉里跳出一团桔黄色的东西,“叽叽……叽叽……”,“啊——”这可把班上一位女生吓得大声尖叫,赶紧爬上桌子,一只小鸡便在教室里乱窜,男生们追着小鸡跑,试图捉住小鸡(但其实是浑水摸鱼,在教室里哄作一团),女生们有的在看新奇,一边指着小鸡一边给男生说:“看,在那儿在那儿!”有的微微一笑,这笑,是最近以来愈来愈难见到的轻松。老师很生气,要罚前排的同学,全班同学都义气地来为他求情,老师很惊讶,意味深长地说了句“以前怎么不见你们这团结。”便也不再追究。

  后来,一看到小鸡,好感就直线上升,就会回忆起这件事,嘴角总是可以勾起一个好看的弧度,我也越来越发现,小鸡已经在无形中成了我最喜爱的动物。

  我喜欢小鸡,更喜欢那些和朋友们一起并肩作战的日子,忘不了,那日,每个人脸上浮现的惊喜和轻松。

  回忆往事,泪眼朦胧。

  篇四:我最喜欢的动物五年级/800字)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可爱的小动物。这些小动物的种类非常多,有软体动物,哺乳类,鱼类,鸟类,爬虫类,脊椎动物,两栖类,无脊椎动物,原生动物,肠腔动物,扁形动物,环节动物,软体动物,节肢动物,棘皮动物等等。

  我喜欢的动物有很多很多,有猫,狗,猴子,鸭嘴兽,熊猫,白兔,无尾熊,企鹅,狮子,豹。但在那么多动物里面,我最喜欢猫和狗。

  猫是是一种小型的猫科动物,母猫在怀孕期间需要补充平常1。5倍的热量及营养物以让胎儿获得营养。在最后的十天,母猫的乳房会开始变大、变红。通常猫咪会找个安静的地方自行生产,此时的母猫会因为阵痛而焦燥不安,走来走去,某些会拉出软便,接下来,分娩就会开始了。营养补充足够的猫可以自行将幼猫清理干净并喂奶。一些母猫会因为幼猫沾上人类气味而抛弃幼猫,所以发现幼猫时要避免碰触以避免被抛弃的风险。

  我喜欢猫的原因是猫很可爱,但我不开心时会向我撒娇,让我看了马上开心。猫还会抓老鼠,我家里的老鼠都是猫抓的呢!但是,猫有时候抓老鼠是会把东西打破,或者是把家里弄乱,抓到了老鼠还一副得意的样子呢!

  狗是一种常见的犬科哺乳动物,是已经被人类驯化的狼的后代,生物学分类上是狼的一个亚种;被称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也是饲养率最高的宠物。其寿命约十多年,与猫的平均寿命相近。若无发生意外,平均寿命以小型犬为长。狗是一种不晚于14000年前,甚至可能在16000年前就已经被人类从野生狼类驯化的家畜[1][2]。从DNA上来看,驯化可能最早发生在亚洲东南部[1][3],但也有人认为是在中东[4]。今天,家犬的种类已达数百个品种,身高从只有十几厘米的吉娃娃到近一米高的爱尔兰猎狼犬,颜色也从白色到黑、灰或棕都有。家犬,如同人类一样,是高度社会化的集体猎食动物。这大概就是为什么它们的总体行为是可受训,有趣并适合人类居家及社会环境了。

  我喜欢狗的原因是因为狗会帮人类看家,一遇到坏人就会‘汪汪’地叫。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但我们不开心时,狗会在一旁安慰我,当我觉得无聊时,狗会陪我玩。但有时候,狗会把我的拖鞋咬烂,还在一旁装作什么都不知道的样子

  我最喜欢的动物,真是让我又爱又恨啊!

  篇五:我最喜欢的动物(状物/800字)

  我最喜欢的动物很小很小,也很普通。没有五彩的颜色、没有庞大的身躯,但却是一种特别的动物。我喜欢那种动物的原因是几天前的一个下午

  古人都说蚂蚁在要下雨的时候会成群结队的往高处搬家,我有幸我目睹了这一庞大的工程。

  那天天气很阴沉,眼看这就要迎来一场连绵不断的春雨了。小草在此刻尽是欢呼期待着与春雨的缠绵。可是不尽如人意的,那天我们举行了第一次的拔河,我自然也是这当中的参与者。

  在操场上早早的就坐满了一群人。大家似乎很期待这场比赛。起先这场小草与春雨的华丽盛会还没开始。我们是第一个上场的。在地上有一根长长的绳子几十个人同时抓住绳子的两端,每个人脸上的表情都不一样。当正式开始的口令下达了以后,所有人使出全身的力量拼命的要从对方手里拉过这条绳子。一瞬间所有人的表情扭在一起,心中只为了一个目标:胜利!这条绳子好像完全消失了一样,只剩下大家必胜的决心,不知过了多久比赛的第一场结束了,胜利者自然是我们。我抖着早已瘫软的手,正想抱怨。可是我发现了一件更加有趣的事情!

  我看见了一群蚂蚁正在搬家,那一只小小的家伙不到五毫米,可是竟把一块面包的残渣举过了头顶。我正看得入神,却听见了第二场比赛开始的口令。这次上场的班级不是我们,一声又一声的打气声。那声音恍如打雷一般响亮透彻,直冲云霄,竟然催促了春雨的到来。

  小草也欢呼了!一颗颗碧绿的小草从刚才的愁眉苦脸顷刻间变得欢呼雀跃,在草地上开起了春天华丽的舞会。当我再次看到那群蚂蚁的时候,已是一排长龙。我没有看见那群蚂蚁的身躯,大概是因为太小了吧。但我看见了一块一块群蚁排衙的小食物。我想他们这时候也在拔河吧,只不过对手是他们最美味的食物。在蚂蚁们走过的路上我似乎可以看见他们的脚印陷入土地中,那是他们在向我们证明他们的努力和团结。若是上帝交给他们一个巨大的任务搬起一块巨石,我想他们也一定会二话不说地完成吧。我从他们身上看到了从未有过的努力和团结。

  当我被拉回现实中,却发现比赛早已结束了。而我的心随着那一声声惊天动地的呐喊声颤动着

  那些渺小的动物让我认识到了团结的力量!这就是我最喜欢的动物,普通而可贵的动物。

  篇六:我最喜欢的动物话题/800字)

  要说我最喜欢的动物,是去年夏天我家养的两只小兔子——白和灰。

  夏天的一天,爸爸给我买回来两只小兔子,我开心极了,高兴的无法形容。两只小兔子又可爱又美丽,一只小兔子是白的,一只小兔子是灰的,我给这两只小兔子取了名字,白色的叫白,灰色的叫灰,它们的毛摸上去软软的。白全身雪白雪白的,没有一点杂色。圆圆的脑袋上长了两只又长又大的耳朵,而且总是竖起来。眼睛是红色的,真像两颗闪闪发亮的红宝石,嘴是三瓣的,吃起东西来蹭蹭的,最有趣的是鼻子了,经常一上一下的。它的前肢短后肢长,跑起来一蹦一跳的,小小的尾巴像是挂在屁股后面的绒球儿,总是上下摇晃。灰全身都是灰色的,也有一双又大又长的耳朵,眼睛和白的眼睛可就大不一样了,灰的眼睛是黑色的。灰和白非常胆小,稍微听到一点动静就竖起耳朵来,然后就飞快地跑回窝里了。灰和白又特别聪明,如果它俩要是饿了,就会跑到我的跟前,站着不动,仿佛在说:“我的肚子饿了,我要吃饭。”如果我不给它俩喂白菜,它们就会跑到沙发下面。所以,我不得不拿白菜把它们引出来。这就是我喜欢的两只小动物——白和灰。

  秋天的时候,灰病了,灰的生病让我再也见不到它们了——灰死了白送人了,我伤心到极点了。

  记得那天阴沉沉的,中午放学了,我回到家,看到灰卧在一个角落里一动不动,我问爸爸灰怎么了?爸爸说:“灰病了,已经找兽医吃过药了。”我连忙跑到那个角落里,来到灰身边,轻轻的抚摸着灰,说:“灰,你的病快好吧,好了以后,我们又能在一起玩了,我天天给你喂白菜。”到了吃饭时间,爸爸叫我吃饭,我还趴在那儿看着灰。过了一会,灰不知怎么了,突然,到处乱窜,一会跑,一会跳,一会儿又不动了。爸爸过去一看,告诉我:“灰死了。”我一听伤心的哭了。就这样,我哭了整整一个中午。下午,爸爸说:“天气冷了,不能再喂了,把白送给别人吧。”下午我回到家,我看到白不见了,就问:“爸爸,你把白送人了?”“嗯“爸爸说。我又问爸爸:“送给谁了。”爸爸说:“下午来了一个收废品的老奶奶,我送给她了。”就这样,我在也没有见到白和灰。

  我喜欢这两只活泼可爱的小兔子。

  篇七:我最喜欢的动物(初二/800字)

  在一生中,我最喜欢的动物就非狗狗莫属,在我的记忆中,狗是人们忠实的伙伴。就算是你最好的朋友背叛了你,它也不会,因为大多数狗都是通人性的。不信你听我介绍我家的小狗:我家的小狗全身是灰黑色的,只有它的肚皮是黄色的,一双大眼睛咕噜噜直转,仿佛两颗黑宝石,,鼻子扁扁的、看上去有点湿润。奶奶说:“这是狗狗健康的表现.”

  我虽然没养过那些贵宾狗、藏獒、狐狸狗……等一些珍贵的狗,但是我相信普通的狗狗和他们这些贵宾狗没有什么区别,如果非要说有什么区别那就是待遇不同了,我家的狗狗还有一个非常好听的名字:笨笨,虽然听起来有点笨,但却是聪明的哦,他会的东西可多了,比如

  鞠躬、捉老鼠等一系列艰难的动作,有时我写完作业,便和狗狗一起跳舞,看,他跳的多么好啊,好像再跳华尔兹,又好像在改跳恰恰,反正我看不懂。

  小狗睡觉也很有意思,天气暖和时,小狗爱趴在地上睡,前脚向前伸着,后脚向后伸,或者朝着同一方向舒服的躺着。冬天来了,小狗怕冷了,它把头紧紧地埋在腿间,卷着身子呼呼大睡。小狗如果开心的时候,还会四脚朝天睡,肚子随着呼吸一鼓一鼓的,小狗睡醒了还会伸懒腰。它把前脚伸的长长的,在吸上一口气,把身子一拱,可爱极了。

  小狗不仅长得可爱,而且还很聪明。记得有一天晚上,我们带着小狗一起出去散步。走着走着,忽然发现身后的小狗没有了。它到底去哪了呢?这里有这么多路,小狗会不会迷路呢?我们连忙去找,可是,找了好久都没有找到。我就想小狗会不会被偷了,或者是跑到其他地方了,我和奶奶像热锅上的蚂蚁,东跑跑、西跑跑,就是没有看到小狗的踪迹。最后,我们也找累了。爸爸说:“我们回家吧!”一路上,我难过极了,一直在想小狗的事情,一句话都不想说。当我走到家门口是,“汪汪汪”隐隐约约传来小狗的叫声。“会不会是我们家那只小狗呢?”我这样想着,三步并着两步,飞快的冲进家门。果然,小狗已经在此恭候多时了,看见我们回来了,小狗立即把尾巴摇来摇去,啊!小白狗,我愉快地叫着,一把抱住小狗,心里可高兴了。

  我真的喜欢这个聪明的小狗“笨笨”。

  篇八:我最喜欢的动物初三/800字)

  我很喜欢狗,别看我才10岁,我可养过不少狗呢!

  我的第一条小狗叫“闹闹”,是爸爸的好朋友送给我们的。“闹闹”是一条棕色白花纹的博美犬,长着水汪汪的眼睛,小巧玲珑的鼻子,看上去可爱极了!

  “闹闹”不仅样子可爱,还很聪明。

  它从不在屋子里便便,每当它想便便时,都会敲开门自己从6楼下到小区的树丛里,在楼上叫它一声它便会回来。可好景不长,由于闹闹总掉毛,弄得爱干净的妈妈很反感,所以在我上学时,爸爸妈妈悄悄把“闹闹”送人了。为这,我不知哭过多少次。

  后来,我死缠烂打,终于说服爸爸,背着妈妈买回了,一条金毛狗名叫“隆儿”。“隆儿”长着一身金黄色的毛,随着年龄的一天天长大,那毛变得又卷又长,漂亮极了。我每天早上都带着“隆儿”一起跑步,我们很快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金毛犬属于大种狗,七八个月大时,“隆儿”站起来已经有我那么高了,他不仅个头大,而且有劲,经常顽皮地扑人玩,妈妈怕“隆儿”伤着我,就又说服我把“隆儿”送到一个爱狗的叔叔那里寄养了。

  自从“隆儿”走后,我就一直央求妈妈再给我买一条小狗,我说了很多养狗的理由,妈妈经不住我再三恳求,终于答应了我。第三条小狗就这样“闪亮登场”!它就是泰迪熊狗“汤姆”。“汤姆”非常英俊,它全身长满巧克力色的小卷卷,仿佛是精心烫制的一样,让它看上去着实有几分高贵的气质。

  “汤姆”到我家不久,就发生了一件趣事:我家住在十五楼,一天,我准备去上学,刚把门打开,“汤姆”变冲了出去,顺着楼梯它一直向下跑,我不得不去追它,于是我从十五楼跑到一楼,好不容易抓住它,我们坐电梯回到家里,谁知,刚把它放下,它又跑了出去,害的我再一次从十五楼跑到一楼,抓住它后,我已是大汗淋漓、气喘吁吁,更要命的是,我就要迟到了,我又累又急又生气,忍不住狠狠地打了它几天,可是一到学校我就后悔了。

  周末回到家,我依然跟“汤姆”玩得那么开心,我依然对它那么好。妈妈问我:“豆豆,汤姆把你气成那样,你为什么还对它那么好啊?”我回答:“那我有时把你气成那样,你为什么还对我那么好啊?”

  篇九:我最喜欢的动物(六年级/700字

  生命如此之美好,自然如此之奥妙。在动物世界中,有一种动物是天生的歌唱家,又是天生的搏斗家。它灵敏、活泼、好斗、歌声优美,受到了许多人的喜爱。请掌声欢迎蟋蟀。

  在夏秋两季夜晚的乡间小路上,我们总能听到一阵阵优美的旋律,那种旋律在静寂的夜色里,在夏秋两季那弥漫着稻麦之乡的夜色里,飞腾、升华、最终融合在那皎洁的月光中。当你轻轻地拨开小路边的草丛看到一对灵敏的触角,在头的前端挥舞着。4条娇嫩的只有1-3毫米的小腿和2条粗壮有力的有3-5毫米的后腿不安分地搓动着。不算触角身长在1。5-3厘米之间,一身乌黑的铠甲在皎洁的月色下乌黑发亮。它们就是我们本地最常见的蟋蟀,一种伟大的音乐武士。

  它们分布在田地和小路旁的草丛中,白天很少听到它们的歌声,但一到晚上,便尽情地展示自己的歌喉,装点夜晚的沉寂。之所以唱歌是为了吸引异性来繁衍子孙后代。发声部位位于腹部,在它们想唱歌时,只需振动发声器,便可发出美妙的音乐。

  蟋蟀除了是音乐家,还是威风凛凛的的武士。其实蟋蟀也不是都好斗,主要是雄性,就像男生一样,活泼好斗。不过蟋蟀争斗是为了得到异性的青睐而来的。

  在中国历史上,有许许多多的人喜欢看蟋蟀的争斗,将两只雄蟋蟀放入一个大盒子里,再放一只雌蟋蟀。它们的触角立即竖得直直的,身体弯曲,试探对方,随后就如同两位将军,杀在一起。胜者为王,得胜的蟋蟀高傲地晃动着触角,和天牛决斗后得胜的气势差不多。那蟋蟀的主人也满脸笑容。得胜的蟋蟀王者归来,如愿以偿了。这样的争斗,在动物界里是很常见的。如袋鼠,也是通过决斗来获得配偶的。

  蟋蟀,一位音乐武士,人们喜爱它,也会将它们当作宠物。心灵手巧的匠人编织蟋蟀笼子,放一只蟋蟀进去,放到书房中去。在你寂寞时,弹奏起动人的旋律,帮你带走烦恼,消除寂寞。这些可爱的小生灵们,是人类的好朋友。我们人类无论何时,都要记住这些有趣的武士。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我最喜欢的动物优秀作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旺旺作文网「wwzw.net」,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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